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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花池违建、“钉子户”搭建餐馆…沧州这些环境问题核查处理情况!

来源:半岛体育app官方    发布时间:2023-10-11 06:07:34
详细介绍

  2018年6月8日,沧州市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整改工作专班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北省协调联络组办公室转交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八批),共5个问题,涉及沧州市城乡规划局、沧县、任丘市和吴桥县,其中沧县和任丘市两个案件为带“*”的重点案件。案件交相关县级工作专班和市城乡规划局核查处理,要求相关单位对交办问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核查工作。沧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对交办任丘市的重点问题进行了直查,并组成复查组对所有问题是不是属实及县(市、区)处理情况做复查,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群众反映沧州市沧县姚官屯乡飞机场路口的沧州志强水泥制品厂非法占地50亩,噪音和粉尘污染严重,反映多次无果,此件为带“*”的重点案件。

  接到交办单后,沧县县委、县政府格外的重视,县长李军强带领沧县环保分局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举报属实。沧州志强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占地6527平米。基本的产品为水泥管制品,年产20000根。法人代表:张之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MA08CW1B3U。该企业的水泥制品制造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7年12月5日在沧县环保分局完成备案(沧县环备表〔2017〕73号),但未办理排污许可证。2018年6月8日夜间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污染治理设施未运行,不能采样检测污染物排放情况。根据该公司可以提供的监测报告《燕赵环监F字〔2017〕第1179号》《燕赵环监F字〔2017〕第1246号》,该企业搅拌工序、仓上工序排气筒装有布袋除尘器,有组织及无组织粉尘监测为达标排放,噪声为达标排放。沧县环保分局已责令该企业停止排污,对该企业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罚。待该企业环保手续完善后,对该企业粉尘、噪声是否超标,沧县环保分局将联系第三方监测公司做监测,如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017年4月,沧县姚官屯乡姚官屯村村民张之强未经法律批准擅自于2017年4月占用姚官屯村土地13980.63平方米建水泥制品厂。该案沧县国土局于2017年6月29日立案查处,2017年8月24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沧国土资罚字〔2017〕第04023号),并于2017年8月24日送达违法当事人张之强。

  群众反映沧州市任丘市东环路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将粉煤灰露天堆放在议论堡乡邢村北侧废弃窑厂区内,未采取任何抑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此件为带“*”的重点案件。

  接到交办单后,任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任丘市环保分局和议论堡乡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任丘市委书记、市长分别到现场核查调度。同时,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也对该举报件进行直查。经查,任丘市议论堡乡邢村北侧废弃窑厂区内粉煤灰为王利生购买存放,现场未苫盖,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沧州市环境保护局责成任丘市环保分局依法依规处理到位。目前,任丘市环保分局已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议论堡乡政府也组织人员对现场粉煤灰进行全面苫盖,并设置了围挡。

  群众反映在沧州中心城区控制性规划图中,沧州市新华路荷花池公园地块为绿地,但沧州通泰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欺上瞒下的手段将此地变为住宅楼,严重违背了城区规划中所讲的“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目标。举报人要求责令开发商停止荷花池公园违建行为,立即修复荷花池公园原貌及风格。

  接到交办单后,沧州市城乡规划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审批人员及规划监察人员对交办问题审批卷宗及现场进行核查。经核查,该举报问题不属实。泛海时代居住区(禧福·荷堂)项目规划方案2009年10月21日经沧州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联审会研究“由建设单位投资3000万元对荷花池公园进行改造,将公园面积由38.2亩扩大至约46亩”。2009年12月23日,沧州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荷花池区域改造规划。重点要把荷花池改造工作做好,建设新的荷花池公园”。经现场核实,泛海时代居住区(禧福·荷堂)项目审批住宅位于建设单位取得的国有土地范围内,未占用荷花池公园用地(现为46亩)。项目现场为建设单位依据规划方案对荷花池驳岸进行修缮,未改变公园绿地的使用性质。下一步,沧州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监察大队将对该项目重点巡查,防止已批住宅移位,保障荷花池公园不被侵占。

  群众反映沧州市任丘市于村乡史家庄村长七路南侧的泽翼铝厂废水直排河沟,污染水环境。

  接到交办单后,任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立即组织任丘市环保分局及所属乡镇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企业名称为泽翼铝业有限公司,产品为铝型材,生产设备有:挤压机5台、时效炉2台、棒炉5台,生产工艺为:铝棒—加热—挤压—时效—氧化(电泳、喷涂)—开齿—穿条—滚压—成品。该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安装了PH、COD、氨氮在线监测设备,环保审批手续齐全,排污许可证号:PWX—130982—0036—18(有效期2018年3月2日至2019年3月1日)。6月9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污水及其他污染治理设施均运行正常,在线检测设备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污水通过治理达标后排入陵史渠,检查时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

  群众反映沧州市吴桥县曹洼乡曹洼一村北侧500米处国能电厂扬尘污染严重。举报人称,曾向县环保局反映未果。

  接到交办单后,吴桥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长崔炳甫、副县长孟凡强带领吴桥县环保分局局长、环保监察大队负责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厂为国能吴桥生物发电有限公司。该公司料场周围建设了防尘网,掺配料场采用防尘网全部封闭及雾炮喷淋措施防治扬尘。下一步,吴桥县将加大对该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防治扬尘污染:一是要求企业生产必须按照环评要求正常运转治污设施,严格做到达标排放;二是要求曹洼乡政府严格落实网格监管责任;三是要求吴桥县环保分局加强巡查、监察力度,举一反三,对全县生产企业严查、严管,防止扬尘污染问题的发生。

  2018年6月9日,沧州市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整改工作专班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北省协调联络组办公室转交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九批),共6个问题,涉及沧县、吴桥县、渤海新区、新华区、献县和青县,其中渤海新区和青县的两个案件为带“*”的重点案件。案件已交相关县级工作专班核查处理,要求县级相关单位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对交办青县的重点问题进行了直查,并组成复查组对所有问题是否属实及县(市、区)处理情况进行复查,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群众反映沧州市青县新兴镇代庄子村东北角中太肉业有限公司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屠宰废水不经处理直排厂区西侧渗坑,此件为带“*”的重点案件。

  接到交办单后,青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长卢晓东、副县长王立新带领青县环保分局局长姚增祥、副局长刘晓东及新兴镇政府有关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同时,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也对该举报件进行直查。经核查,群众所举报企业为青县中太肉业有限公司,属于新建企业,法人代表:代中义,公司位于新兴镇代庄子村东北角。2017年8月,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青环字〔2017〕70号),2018年5月17日,核发了排污许可证(PWX—130922—0598—18),因该厂尚未通过第三方验收,所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该厂按环评要求建有一套污水治理设施,并安装COD、氮氧化物在线监测设备,目前设备正处于调试阶段。该厂区西侧未发现渗坑。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沧州市环境保护局要求该企业未经青县环保分局批准,不得投入生产,责成青县环保分局加强监管频次,加大执法力度,杜绝环境违法问题的发生。

  群众反映沧州市渤海新区国营中捷农场唐洼村西北1公里处卸煤铁路站台无名煤场(法人代表:李子明),无环保手续,占用周边基本农田,物料未苫盖粉尘污染严重。政府部门多次取缔未果,此件为带“*”的重点案件。

  接到交办单后,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党委、管委会高度重视,成立由渤海新区环保分局、国土局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项督查组,由中捷产业园区主要领导熊俊杰带队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该举报件中提到的“沧州市渤海新区国营中捷农场唐洼村西北1公里处卸煤铁路站台无名煤场”实为黄骅市意达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经营的唐洼村西煤场,组织机构代码为:88M,法人代表:赵路(并非举报件中的李子明),该公司经营的业务为煤炭销售。2018年4月,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在组织全区“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治工作中,已发现黄骅市意达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在唐洼村西北1公里处经营的煤场无环保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4月11日对该企业下达了关停取缔的通知。截至2018年4月30日,该煤场经营单位已对现场围挡、煤炭、设备进行了全部清理,对该煤场的关停取缔工作已经完成,企业未死灰复燃,不存在多次取缔未果的情况。关于举报件中提到“企业占用基本农田”的问题,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国土局对该煤场是否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进行了核实。经核实,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

  群众反映沧州市献县商林乡商林中学东400米路南马双双废玻璃清洗加工作坊大量清洗废水不经处理通过暗管直排厂外南侧渗坑,污染地下水。

  接到交办单后,献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副县长赵建涛组织献县环保分局、商林乡政府的负责人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该信访件与第六批举报问题中的编号D082案件相同,属于重访件。经核查,未发现违法生产暗管排污现象。献县商林乡商林中学东无名玻璃加工厂实名为献县双利再生物资回收站,该厂业主马双双,企业位于商林乡北宗村西,占地面积约4亩,建于2017年11月。该厂现已被列为2018年“散乱污”整改提升类企业。现场核查时,该厂正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提升改造,未发现有生产迹象。针对举报人所述该厂向农田排放污水的情况,献县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商林乡镇工作人员在该厂周边进行实地勘察,未发现该厂向附近农田排放污水的情况。同时,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均反映未发现该厂向附近农田排放污水现象,也未发现该企业暗管排放。下一步,献县环保分局和商林乡政府将继续加强巡查监管,发现违法问题,严肃依法处置。

  群众反映沧州市吴桥县104国道南路西(原县公安局南约50米)荣泰木业废水直排自挖渗井中,污染地下水。

  接到交办单后,吴桥县高度重视,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环保分局局长及环境保护执法大队大队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未发现群众反映的环境违法问题。吴桥县荣泰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吴桥县104国道南路西(原县公安局南约50米)。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经查阅相关资料手续,该公司法人代表:谢向勇,工商营业执照信用代码:240。该公司现场出示了一份由吴桥县环保分局审批及验收的环保手续,项目名称为“年产12万立方米刨花板项目”,生产工艺为:枝丫材—削片—刨片—干燥—筛选—打磨—拌胶—铺装—热压—锯切—砂光—分选—入库,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对该公司厂区井口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群众所举报反映的废水直排自挖渗井中,污染地下水的情况。吴桥县环保分局已责令该企业在阶段性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正常运转除尘设施,严格做到达标排放,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做到自查自纠。

  群众反映沧州市沧县风化店乡大白冢村东北角、大韩庄村村东、大张庄村村北的三家橡胶厂在夜间生产,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

  接到交办单后,沧县高度重视,副县长孙志圣带领沧县环保分局、风化店乡政府的相关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一、沧县风化店乡大白冢村东北角的橡胶厂为沧州方舟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蔡振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7M。2014年4月经沧县环保分局批复,2015年8月经沧县环保分局验收,取得河北省排放污物许可证,证书编号:PWX—130921—0041,年产再生胶50000吨,原材料为高强度废轮胎25000吨、细粒子废轮胎20000吨、丁基废轮胎5000吨、松焦油8000吨、轻质碳酸钙1000吨。主要生产设备有割口机7台、钢丝胎分离机7台、扒胎机7台、橡胶破碎机7台、钢口脱胶机7台、钢丝胎破碎机16台、密炼机32台、精炼机16台,其他辅助设施35台。生产工艺:废旧轮胎—胶胎钢丝剥离—破碎及磁选分离—高压连续脱硫—好料及降温—精炼压片—包装—产品。破碎粉尘经集气罩+带式除尘器+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脱硫罐泄压废气尾气采用“缓冲—一级冷凝—二级冷凝—气液分离—生物滤塔”工艺处理,精炼废气经集气罩+生物滤塔+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2017年,该企业投资40万元新增加10台UV光氧治理设备,并通过沧县环保分局验收。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治理设备运行正常。根据此情况,沧县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要求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治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杜绝污染环境的现象发生。

  二、大韩庄村村东橡胶厂实际为沧县鹏远橡胶粉厂。法人代表:刘庶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9212MA0A4GBH0Y。2016年12月份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沧县环保分局审批建厂,审批文号:沧县环评〔2016〕60号。年产橡胶粉400吨,原料为废轮胎500吨。主要生产设备有胶粉生产线一条,生产工艺:废轮胎—破碎—震动筛选—装袋—成品。主要治理工艺: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设备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有生产迹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对此违法行为,沧县环保分局已立案调查,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罚。经核查,该问题举报属实。

  三、大张庄村村西北橡胶厂为沧县常发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忠颖。2002年7月份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沧县环保分局审批建厂,2003年2月通过沧县环保分局验收,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号:PWX—130921—0150。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企业因市场原因于2016年倒闭,主要设备已折除并断电。经核查,该问题举报不属实。

  四、大张庄村村西北橡胶厂实为沧县胜发胶沫厂,法人代表:刘树玲,营业执照注册号:。2015年5月份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沧县环保分局审批建厂,审批文号:沧县环评〔2015〕25号,年产橡胶粉400吨,原料为废轮胎500吨,主要生产设备有胶粉生产线两条。生产工艺:废轮胎—破碎—震动筛选—装袋—成品。主要治理工艺: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设备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厂区西侧车间安装一条胶粉生产线,安装有废气收集治理设备,具有生产能力;北侧车间内有生产线一条,未安装完成,不具备生产能力。沧县环保分局已对此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进行处罚。经核查,该问题举报属实。

  群众反映沧州市新华区清池南大道45号沧州小树林平房区居民冬天取暖使用燃煤烟尘污染。

  接到交办单后,新华区政府格外的重视,责成有关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新华区小树林社区平房密度大,“煤改气”安全隐患大,不符合燃气管道安装规范,不能实施“煤改气”工程。2016年底和2017年初,沧州供电部门实地考察后,认为该区域电力基础设施较差,暂不能进行“煤改电”工程。2017年—2018年的采暖期,该区域居民取暖使用洁净型煤,部分居民己储备了燃煤准备过冬。对此类居民,新华区出台了型煤置换散煤政策,用型煤置换散煤保障居民清洁取暖。2018年初,新华区在沧州供电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已将该区域纳入外电改造计划,现已开始改造。

  2018年6月10日,沧州市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整改工作专班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北省协调联络组办公室转交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批),共10个问题,涉及河间市、盐山县、南皮县、沧县、献县、运河区和黄骅市,其中南皮县、黄骅市和沧县的3个案件为带“*”的重点案件。案件已交相关县级工作专班核查处理,要求县级相关单位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核查工作。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县级环保分局核查情况进行了复查,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群众反映沧州市黄骅市滕庄子乡西白庄村村西镀锌管厂含酸废气无组织排放,且废水直排厂内渗井和厂外北侧渗坑。此件为带“*”的重点案件。接到交办单后,黄骅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18年6月10日晚,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王力带领黄骅市环保分局、滕庄子乡政府工作人员到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2018年6月11日,黄骅市市长宋忠秋、常务副市长张剑华带领黄骅市环保分局、滕庄子乡政府工作人员及环保专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未发现举报反映的含酸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水直排厂内渗井和厂外北侧渗坑的情况。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由于升级改造以致厂区内产品、原料随意堆放,厂容厂貌较为混乱,已责成滕庄子乡政府联合黄骅市环保分局,督促该企业就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将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2018年6月12日,滕庄子乡政府联合黄骅市环保分局对该企业进行督察。该企业对随意堆放的产品和材料正在清理,厂容厂貌已有较好改观。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沧州市南皮县南皮镇金刚中路25号县公安局北侧400米处无名塑料颗粒加工厂和无名酸洗厂的异味刺鼻,废水直排厂区南侧渗坑。此件为带“*”的重点案件。

  接到交办单后,南皮县格外的重视,县长徐志连、副县长李玉鹏组织南皮县环保分局、南皮镇政府和电力局相关工作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举报属实。举报件中所提到的“南皮镇金刚中路25号县公安局北侧400米处无名塑料颗粒加工厂和无名酸洗厂”实为“南皮镇翟官屯村82号院内的电泳漆加工点和注塑加工点”,电泳漆加工点当事人李寿华,注塑加工点当事人王炳义。现场检查时,电泳漆加工点有生产设备和待加工的金属件,有生产迹象,废水排入院外坑内,监测站工作人员对坑内废水进行采样检测;注塑加工点在院内东侧,厂房内有两台注塑机,未生产。经现场调查取证,南皮县环保分局分别对电泳漆加工点和注塑加工点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李寿华和王炳义立即清除原料、拆除生产设备;电力部门现场对两家加工点进行断电。在南皮镇政府和南皮县环保分局的联合督导下,6月12日,电泳漆加工点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并清除了原材料和产品;6月13日,注塑加工点设备全部拆除,达到了“两断三清”取缔标准。6月11日,南皮县环保分局监测站对李寿华电泳漆加工点出具监测报告(南环监字〔2018〕第107号),涉案嫌疑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已移交公安部门依法立案处理。

  群众反映沧州市河间市兴村镇边村村南50米沧保路北侧于正回收玻璃厂的洗涤废水直排渗坑,且粉碎过程中噪声扰民。

  接交办单后,河间市委、市政府领导亲自布置,亲自督导,责成河间市环保分局及兴村乡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未发现举报反映的废水直排渗坑现象。噪声扰民应该存在,反映部分属实。该举报件中所提到的“于正回收玻璃厂”实为“河北正和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于状,位于河间市兴村乡边庄村,年加工销售废旧玻璃50000吨。2018年1月15日,该企业环评报告通过沧州市环保局河间市分局审批(河环表类〔2018〕01-45号);2018年5月11日,通过沧州市环保局河间市分局验收,2018年5月14日,办理临时排污许可证(PWX-130984-1315-18)后开始调试设备,进行试生产。经详细核查,该企业建有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6月3日已停产,在厂区内外未发现洗涤废水直排渗坑的情况。该企业南侧为331省道,西侧为某商场库房,东侧为农田,北侧为厂房,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边庄村220米,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由于该企业已停产,无法对其噪声排放进行监测,待企业恢复生产后,河间市环保分局将组织对其噪声排放进行监测,如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将对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群众反映沧州市运河区恒顺世纪中心小区内3号楼、4号楼、5号楼门口共有26个垃圾桶,清理不及时;“钉子户”在小区3号楼旁临时搭建小餐馆,油烟无组织排放,餐饮垃圾随意堆放。

  接到交办单后,运河区政府格外的重视,立即组织运河区市场街道办事处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一、恒顺世纪中心小区3号楼、4号楼、5号楼门口放置垃圾桶问题,此情况属实。因附近餐饮垃圾和居民生活垃圾较多,且在恒顺世纪中心小区未建成之前,该垃圾转运点就已存在,此处一直是附近餐饮店和居民生活垃圾存放处。目前该处垃圾桶已全部更新,并安排专人现场管理,垃圾日产日清,每天喷撒药物,保持干净整洁;二、“钉子户”(张家兄弟)在3号楼旁临时搭建小餐馆,油烟无组织排放、餐饮垃圾随意堆放问题。该区域于2009年开始拆迁,因张氏四兄弟欲望值太高,迟迟未能与项目单位达成一致,故此问题遗留至今。目前,市场街道办事处正积极与开发单位协调,与双方对接,力争早日解决拆迁遗留问题。运河区已责令该餐馆停业,督促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现餐饮垃圾已清理完毕。

  群众反映沧州市黄骅市官庄乡前九女河村东北角东明橡胶加工有限公司排放刺鼻气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接到交办单后,黄骅市市委、市政府格外的重视,2018年6月10日晚,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王力带领黄骅市环保分局、官庄乡政府工作人员到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未发现举报反映的问题。2018年6月11日上午,黄骅市环保分局与官庄乡政府工作人员再次到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有部分设备未拆除移位,导热油炉管道断开但未移位。对此,黄骅市政府已责成官庄乡政府联合黄骅市环保分局,督促该企业尽快拆除。目前,该企业小型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大型设备无法移动,但已拆除电机及相关附属设备,导热油炉己彻底拆除。群众举报基本属实。

  群众反映沧州市沧县兴济镇兴济中学北侧猪场紧邻自来水公司,举报人担心养殖废水会影响自来水公司饮用水水质。

  接到交办单后,沧县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沧县畜牧中心、水务局、兴济镇政府连夜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举报问题属实。兴济中学北侧猪场名为沧县鸿禧养殖场,坐落于后罗屯村西北角,法人代表:吕春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921MAO98M3R96。该养殖场于2009年建设,现存栏生猪90头,距离兴济镇饮用水取水点100米左右。兴济镇饮用水取水点建于2011年,有两个取水井,深度分别为400米和600米。沧县水务局每年对水厂水质进行两次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除地方性水质含氟量和氯化物超标外,其余数据均合格。最近一次监测日期为2018年5月16日。目前,该养殖场周围粪便已清理干净,养殖场法人近期已将大部分猪出售,仅剩10余头能繁殖的母猪,新产生的粪便随时清运。以上问题的调查情况已在沧县政府网站、电视台和现场进行了公示。

  群众反映沧州市献县商林乡商林三分村村北无名碎石厂占用耕地,只在夜间生产,生产过程中噪音扰民,粉尘污染环境,运输车辆损坏公路。

  接到交办单后,献县高度重视,副县长赵建涛组织献县环保分局、商林乡的负责人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信访件中反映的献县商林乡商林三分村碎石厂实名为献县魏苏砂石料厂,法人:魏苏苏。该厂位于商林乡三分村西北方向,占地约10亩,从事石块粉碎加工销售,环保手续齐全,排污许可证号为PWX—130929—0319—17,有效期为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此前,献县环保分局已经接到过群众对该厂的举报,商林乡政府联合献县环保分局对该厂采取了断电停产,要求企业自查整改。2018年6月11日上午,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污染治理设施齐全,企业与居民区防护距离在550米以上,原料成品都在密闭车间内,企业正在停产整改,没有生产。群众反映问题原来存在,属实。献县环保分局和商林乡政府将继续加强监管,防止企业违法生产。

  群众反映沧州市盐山县边务乡高边务村东南方向随意饺子馆北侧的卓越防腐保温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气体。

  接到交办单后,盐山县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盐山县环保分局执法人员与边务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该交办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举报不属实。根据举报人反映的地点方位,工作人员对周边企业进行了排查,经排查,未发现卓越防腐保温厂。执法人员和边务乡政府工作人员根据辖区内掌握的防腐保温企业底数,扩大了排查范围。经反复细致排查,以及走访周边群众,均未发现群众反映的边务乡高边务村东南方向随意饺子馆北侧的卓越防腐保温厂。

  两个案件举报内容相同。群众反映沧州市沧县姚官屯乡前李寨村南沧县瑞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2016年被曝光后关停,2017年恢复生产时被省环保厅查处后关停,2018年再次复工。该公司环评作假,非法生产粘土砖,且仅在夜间偷偷生产,生产过程中烟(粉)尘污染严重,多次反映未果。

  接到两个案件的交办单后,沧县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沧县环保分局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县长李军强、副县长孙志圣也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核查,沧县瑞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陈之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1MAO7LNGA43。该公司于2016年1月实心粘土砖瓦窑厂全部拆除后,新建隧道窑烧结砖生产线一条,现已在沧县行政审批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沧县行政审批〔备〕字〔2017〕33号),已有沧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关于沧县瑞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项目选址意见》(沧规函字〔2017〕263号)。2017年11月15日,沧县环保分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号(沧县环评〔2017〕142号)。2018年4月1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PWX—130921—0434—18。沧县瑞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有隧道窑烧结砖生产线万块(标砖)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空心砖。该企业按环评要求装有袋式粉尘集尘器和湿式脱硫设施各一套。此信访件为重点信访件,执法人员已多次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使用燃煤、多次停产逃避检查、受当地政府保护一直未关停的情况和违法行为。2018年6月11日,沧县环保分局再次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pH试纸检测脱硫循环水,pH值为11左右,呈碱性。该企业烧制工序原料为天然气、煤矸石,未发现燃煤。沧县已于2018年6月8日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但因2018年6月9日、10日下雨,检测机构无法检测。经沟通,检测机构于2018年6月12日对该企业进行检测,预计2018年6月25日左右出具检测报告。如发现有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该举报为重复举报,部分属实。调查情况己在沧县政府网站、电视台和现场进行了公示。

  2018年6月14日至6月15日,我市共收到中央环保督察河北协调联络组办公室移交的群众举报案件(第十四批、第十五批)34件,共涉及我市13个县(市、区),分别是:献县两件(臧祥南螺丝厂土壤、大气污染问题,老刘绿色养殖场大气污染问题),任丘市5件(塑料加工作坊废水、大气污染问题,小拇指汽车修理厂大气、废水污染问题,旭升玻纤制品厂废水污染问题,喷涂厂噪音、大气污染问题,喷涂作坊噪音、大气污染问题),沧县7件(喷涂厂大气污染问题,河北冀美林泡塑制品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问题3件,无名小作坊大气污染问题,无名皮革加工作坊废水、大气污染问题,化工厂废水污染问题),南皮1件(立德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废水污染问题),河间市两件(鸿鑫塑料厂大气、噪音污染问题,非法收集加工废旧汽车三元催化剂其他污染问题),运河区1件(多家再生棉加工厂大气污染问题),肃宁县4件(化工厂大气、废水污染问题,养殖场土壤污染问题,施工过程噪音、大气污染问题,喷漆厂大气污染问题),吴桥县两件(圣都国际温泉水上乐园其他污染问题,景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大气、土壤污染问题),东光县两件(制镜厂噪音污染问题,河北津亿铝业有限公司大气、水、土壤污染问题),泊头市3件(三轮加工厂大气污染问题,生活垃圾土壤污染问题,生活垃圾废水污染问题),渤海新区3件(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问题,化工企业大气污染问题,小区附近异味大气污染问题),孟村回族自治县1件(多家化工厂、电镀厂大气污染问题),沧州开发区1件(兴业路车流量大导致的大气、噪音污染问题)。

  以上34件信访件已全部移交至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核查处理,并要求其7日内反馈查处情况。为确保问题高质量查处到位,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问题查处情况做复查。目前,上述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查处结果将按要求在近期予以公示。

  2018年6月16日至6月17日,我市共收到中央环保督察河北协调联络组办公室移交的群众举报案件(第十六批、第十七批)23件,共涉及我市12个县(市、区),分别是:运河区3件(渤海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废水、大气污染问题,无名火腿肠加工作坊大气污染问题,烧烤店大气污染问题),东光县两件(河北德大化工、沧州佳慧化工和沧州市大洋化工三家企业废水、大气污染问题,非法储存危废水、土壤污染问题),泊头市两件(养猪场废水污染问题,多家电镀厂大气、废水污染问题),河间市两件(多家酱菜馆废水污染问题,喷涂厂噪音、大气污染问题),南皮县两件(新世纪电镀厂噪音、大气污染问题,孙洪亮电镀厂废水污染问题),青县1件(铁板厂大气、噪音污染问题),肃宁县1件(鑫森木业、无名炼油厂大气污染问题),沧县5件〔瑞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问题,隆泰衡器制造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问题(2件),“黑加油点”其他污染问题,洗浴中心和化工厂废水污染问题﹞,黄骅市两件(多家热镀锌企业大气、废水污染问题,污水直排老石碑河污染土壤问题),新华区1件(沧州市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土壤污染问题),任丘市1件(小孔露天烧烤广场大气、噪音污染问题),吴桥县1件(水上乐园、圣都国际大饭店废水污染问题)。

  以上23件信访件已全部移交至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核查处理,并要求其7日内反馈查处情况。为确保问题高质量查处到位,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问题查处情况做复查。目前,上述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查处结果将按要求在近期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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